滁州力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滁州力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1103执64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
被执行人:滁州力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龙蟠大道9号(**.99城市广场)4幢商业4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574423010A(1-3)。
法定代表人:毕堂军,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滁州力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本次执行,因双方已经案件结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皖1103民初18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杨德诚
审判员唐伟
审判员王红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