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公路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公路管理局、平南县环球汽车运输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6)桂0422行审16号
申请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公路管理局。住所地藤县藤州镇津南路162号。
法定代表人***,局长。
被申请人平南县环球汽车运输公司。住所地平南县县城。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公路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的桂藤路罚(2015)续231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1日已依法受理,并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现已审查完毕。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公路管理局有权对被申请人平南县环球汽车运输公司实施擅自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申请人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行政程序合法,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公路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的桂藤路罚(2015)续231号行政处罚决定,本院准予执行。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