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三泰建设有限公司与固原市原州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pt;”>执行裁定书
(2018)宁0402执777号申请执行人固原三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固原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固原市原州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住所地:固原市原州区。本案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固原三泰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固原市原州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宁0402民初12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03月08日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本案执行标的79250元,执行费1099元。被执行人固原市原州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至今未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固原市原州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名下银行存款79250元及相应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