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祥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武城投商砼有限公司、山东祥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723执18号
申请执行人:成武城投商砼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3059038441G。住所地:成武县三棉厂东500米枣曹路北。
法定代表人:袁梦,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山东祥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060423291Q。住所地:菏泽市丹阳刘庄中华东路70号。
法定代表人:丁楠,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成武城投商砼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祥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山东祥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山东祥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存款391991元予以冻结、扣划至成武县人民法院执行账户。现被执行人山东祥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2020)鲁1723民初285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山东祥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1)项、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鲁1723执18号执行案件所执行的(2020)鲁1723民初285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成武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