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832民初3284-2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张冬苓,女,1972年12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梁山县。
被申请人:山东祥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060423291Q,住所地菏泽市。
法定代表人:丁楠,总经理。
本院于2019年5月28日作出(2019)鲁0832民初3284-1号财产保全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祥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00000元或查封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现本案已审理终结,解除保全申请人张冬苓现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祥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00000元的冻结或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祥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00000元的冻结或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的查封。
审判员 赵演兵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高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