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建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23)渝0102行初27号
原告:XX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潍坊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代理人:***,山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重庆市南川区。
法定代表人:***,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重庆***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男,汉族,1993年7月1日出生,居民,住四川省美姑县。
原告XX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工伤保险资格认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2日立案受理。2023年3月24日原告XX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申请,自愿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XX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XX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XX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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