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正钢构有限公司

山东东正钢构有限公司、某某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21执恢89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东正钢构有限公司,住所地:莘县。
法定代表人:杜言和,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9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阳谷县。
申请执行人山东东正钢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侵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21)鲁1521刑初36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杰依法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月36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撤回对本案的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鲁1521执恢8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郝红军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贾艳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