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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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03民初14198号
原告:***,女,1987年5月14日生,汉族,山东华特广场会议服务员,住济南市市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鲲(系原告之夫),男,1979年12月20日生,汉族,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第五三研究所技术员,住济南市市中区。
被告:济南方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腊山路1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163156421L。
法定代表人:曹虎成,董事长。
被告:***,男,1969年4月8日生,汉族,山东国信冷暖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住济南市天桥区。
被告:李加强,男,其他信息不详。
原告***与被告济南方信集团有限公司、***、李加强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郁文莉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杨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