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方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支行、济南方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103执1685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支行,住所地济南市槐荫区经二路638号。
法定代表人:**,行长。
被执行人:济南方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白马山南路15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支行与被执行人济南方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鲁0103执16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