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福泰门窗幕墙有限公司

临沂福泰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山东三林控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1302执9068号
申请执行人:临沂福泰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化沂社区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亓付现,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三林控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IEC写字楼25楼。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执行人临沂福泰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三林控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鲁1302民初2200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十四条、第五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东三林控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8677.00元。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冻结、查封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扣押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进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