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921执保42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晶晶玻璃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宁阳县磁窑镇幸福路北首。组织机构代码MA3PTBH01U。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临沂福泰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化沂庄工业园。织机构代码MA3PTBH01。法定代表人亓付现。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作出(2023)鲁0921民初250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30000元或其它相应价值的财产。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陈 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