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显辉钢结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某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402执恢539号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
法定代表人:赵忠江。
被执行人:***,男,1983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
被执行人:刘俊俊,女,1986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
被执行人:德州世通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被执行人:德州市德城区正航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德州显辉钢结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庆河。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德州显辉钢结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德州世通商贸有限公司、德州市德城区正航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刘俊俊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2019年1月29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14执监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本案指定移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项、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9)鲁1402执恢539号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振明
审判员  王中红
审判员  曹富新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赵智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