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显辉钢结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德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402执2055号 申请执行人:德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1576号。 被执行人:***,男性,汉族,1975年3月5日出生,住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 被执行人:德州显辉钢结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山东省德州市经济开发区长河街道办事处东汇大厦东侧办公楼二楼201室。 被执行人:德州市中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东方红路5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德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德州显辉钢结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德州市中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德城区人民法院(2020)鲁1402民初322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处理方案,现申请人已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1402民初322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