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宋达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江苏某某建设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804执271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58年8月10日生,汉族,住淮安市。
被执行人:江苏**建设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0382083-0,地址淮安市淮阴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54年11月26日生,住淮安市清河区。
被执行人:淮安市**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6180245-X,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
法定代表人:张建国。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建设有限公司、***、淮安市**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苏0804执271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龙
审判员 夏 明
审判员 赵传豹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胡庆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