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812执恢662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58年8月10日生,住淮安市。
被执行人:江苏**建设有限公司,住淮安市淮阴区,组织机构代码证70382083-0。
法定代表人张道宽,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张道宽,男,汉族,1954年11月26日生,住淮安市清河区。
被执行人:淮安市**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江苏**建设有限公司、张道宽、淮安市**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4)河民初字第3002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该案被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苏0812执恢662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海清
审判员 商东雷
审判员 孙士国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