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力钢结构有限公司

安徽新力钢结构有限公司与安徽宏章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皖0102民初860号
原告安徽新力钢结构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宏章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原告安徽新力钢结构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徽新力钢结构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徽新力钢结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安徽新力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牛 蕾
书记员 陈晓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