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蒋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7035江苏仁恒投资有限公司与泰兴市蒋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1283民初7035号
原告江苏仁恒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兴市蒋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0日立案。2020年12月8日,原告江苏仁恒投资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江苏仁恒投资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7452元,减半收取3726元,由原告江苏仁恒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已交)。
审 判 员  严 超
法官助理  伏平卫 书 记 员  徐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