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高达电梯服务有限公司

荆州市高达电梯服务有限公司、荆州市沙市区司法局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令
(2020)鄂1002民督17号
申请人荆州市高达电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要求被申请人荆州市沙市区司法局偿还申请人电梯购置及安装工程欠款人民币42500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条件,依照该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
被申请人荆州市沙市区司法局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荆州市高达电梯服务有限公司欠款42500元。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黄云枝
法官助理王思 书记员李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