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胜缆索有限公司

江苏法尔胜缆索有限公司、中冶天工(天津)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津0116执767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法尔胜缆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澄常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董东,董事长。
被执行人:中冶天工(天津)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营城工业园营城街**。
法定代表人:冯利军,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法尔胜缆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冶天工(天津)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江苏法尔胜缆索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提交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6民初4885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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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孙建华
审判员  赵梦亮
审判员  董跃军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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