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未来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磊诺软件公司、河南未来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豫01执159号
申请执行人:磊诺软件公司(RhinoSoftware,Inc)。
被执行人:河南未来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郑州建和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磊诺软件公司(RhinoSoftware,Inc)诉河南未来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建和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01民初54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磊诺软件公司(RhinoSoftware,Inc)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2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31783.50元及利息、罚息。
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1、2017年2月2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决定书;2、因被执行人未能按报告财产令的要求申报财产,本院于2017年3月20日作出拘留决定书,对被执行人郑州建和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史红海拘留15日,因未查找到其本人未具体实施该措施;3、2017年6月4日向被执行人河南未来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建和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发出传票调查其财产状况,被执行人河南未来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收到传票后,其法定代表人***于2017年6月12日到本院将其承担的法定义务履行完毕;4、本院分别于2017年2月20日、2018年6月1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经查询被执行人郑州建和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名下车辆、证券帐户、不动产、互联网银行无财产,郑州建和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有5362.04元银行存款已扣划至本院账户缴纳执行款;上述执行情况已向申请执行人磊诺软件公司(RhinoSoftware,Inc)进行反馈,申请执行人对此表示认可,同时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2018年7月16日与申请执行人的特别授权代理人***进行了(电话)终本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截至2018年7月14日被执行人郑州建和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尚欠磊诺软件公司(RhinoSoftware,Inc)本金30000元及利息、罚息。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