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世倬智能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黑龙江世倬智能系统集成有限公司、黑龙江北冠节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黑0103财保86号
申请人黑龙江世倬智能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向我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黑龙江北冠节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北冠售电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查封金额为300万元。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单保函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黑龙江世倬智能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黑龙江北冠节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北冠售电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共计3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黑龙江世倬智能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周力荧
书记员  侯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