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柏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辰溪俊***商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2执179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辰溪俊***商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湘民终443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湖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11月24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依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湘民终443号民事判决享有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湘民终443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