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柏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与**、湖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2)湘1202执保232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湖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2021)湘1202民初460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法律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
继续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700000元;
冻结期限一年,自2022年月日起至2023年月日止;
附(2021)湘1202民初460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一份
二〇二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