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恒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固垚建材有限公司与***宋绍平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1民初7022号之一
原告:重庆固垚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金港路四季花城7号楼附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082441466M。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重庆百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何磊,重庆百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汉族,1963年4月10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
委托代理人:熊浩,重庆市万州区长岭法律服务所法法律工作者。
被告:重庆市万州区周家坝街道救兵城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周家坝新星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5001017398356982。
法定代表人:***,女,汉族,1974年9月30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
委托代理人:彭咏,重庆凯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万州恒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周家坝天城大道999号二栋1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208063641E。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1968年2月1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固垚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市万州区周家坝街道救兵城社区居民委员会、重庆市万州恒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重庆固垚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曾维怡
审判员句志荣
审判员向勇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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