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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鱼某某建材有限公司与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鄂1221执836号 申请执行人:嘉鱼某某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嘉鱼县。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蕲春县。 法定代表人:***。 本院执行的嘉鱼某某建材有限公司与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3)鄂1221民初83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嘉鱼某某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鄂1221执83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