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鄂1221执836号
申请执行人:嘉鱼某某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嘉鱼县。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蕲春县。
法定代表人:***。
本院执行的嘉鱼某某建材有限公司与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3)鄂1221民初83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嘉鱼某某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鄂1221执83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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