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应天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省应天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豫0105执2758号
***、河南省应天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刘东与***、河南省应天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9)豫0105民初3334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21年02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的规定,责令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