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应天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应天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洛阳荣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豫0322民初2732号
原告河南省应天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洛阳荣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16日向本院递交书面撤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省应天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170元,由原告河南省应天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张晓利
书记员  倪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