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乐清市柳市汇通五金商行与被执行人长城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挂靠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黑06执322号

乐清市柳市汇通五金商行、长城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乐清市柳市汇通五金商行与被执行人长城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挂靠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长城电器集团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向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送达第三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履行对被执行人长城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的到期债务5615907.44元(执行款5560703.44元,执行费55204元)。本院于2020年8月18日将上述执行款(扣除执行费)依法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乐清市柳市汇通五金商行。

本院认为,大庆仲裁委员会(2020)庆仲(调)字第(378)号调解书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乐清市柳市汇通五金商行的权利已经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大庆仲裁委员会(2020)庆仲(调)字第(378)号调解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