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利安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利安建筑技术有限公司、漳州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681民初1820号
原告:深圳市利安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西丽中山园路1001号的TCL科学园内的E1栋2层B2型20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2973868W。
法定代表人:孙光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源平,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亚楠,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漳州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炮台卡达凯斯D区南海一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81705312944M。
法定代表人:黄强中,董事长。
原告深圳市利安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漳州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2日立案。原告深圳市利安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深圳市利安建筑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陈忠伟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杨奕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