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被申请人):武汉佳艺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读书院******/div>
法定代表人:李伟佳,该公司总经理。
申诉人武汉市胜洪拆迁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申诉人韩光华、***、东风模具冲压技术有限公司、武汉佳艺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鄂01民终797号民事判决,向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抗诉,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以鄂检民(行)监[2018]42000000249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指令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审判长 邬文俊
审判员 朱红祥
审判员 吴 琦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胡静
书记员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