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鄂0106执110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武汉晓艺水电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
法定代表人:何小和,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2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岸区,现羁押于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监狱。
关于申请执行人武汉晓艺水电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债权转让纠纷一案,现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8层办公1-11层共计22套房产。因本案申请执行人武汉晓艺水电安装有限公司对该22套房产享有抵押权,且首轮查封法院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9日向本院复函同意由本院对该22套房产进行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8层办公1-11层共计22套房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易万昕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骆翠平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肖述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