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天达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武汉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0881破申1号
申请人武汉天达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51号阳光新天地19层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375182764XX。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武汉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二雅路66-1号(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758186734N。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湖北宇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钟祥市郢中镇石城大道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8170693274XH。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武汉天达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武汉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湖北宇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偿债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湖北宇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本院于2019年4月25日通知了湖北宇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宇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日向本院回函明确表示接受债权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将全面予以配合。
本院经初步审查认为,申请人武汉天达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武汉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并未不当。湖北宇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钟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本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武汉天达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武汉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湖北宇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马江波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