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民终1283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深圳软件园8栋502室。
法定代表人:汪涛,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1号楼12层1210房间。
法定代表人:褚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芬,广东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24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予以缓交、减交或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上诉人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逾期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张 尧
审判员 尹 伊
审判员 谢冰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黄淑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