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湘0621执510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颐通管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恭城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本院于2018年8月13日立案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湖南颐通管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恭城瑶族自治县水利局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恭城瑶族自治县水利局向申请执行人湖南颐通管业有限公司支付了货款214322.73元,申请执行人湖南颐通管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结案。本院(2018)湘0621执510号执行案件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杨建兵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胡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