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522执351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湘0522民初2340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3月23日向被执行人***、湖南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湖南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支付35850元,该案执行目的已经达到。
至此,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执行员  戴稳祥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张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