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辽1422执56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11月18日出生,住建昌县。
被执行人建昌县房产管理处住宅建筑公司,住所地建昌县建昌镇建凌街。
法定代表人:刘占海,系经理。
被执行人陈安,男,1966年8月4日生,汉族,住建昌县。
***申请执行建昌县房产管理处住宅建筑公司、陈安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执行14416元(含执行费115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2020)辽1422民初509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建昌县房产管理处住宅建筑公司、陈安一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王铁光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雷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