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森天澳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华森天澳电梯有限公司、四川艾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0504执1840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华森天澳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四川艾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住所地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
法定代表人:戚鑫。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华森天澳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艾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2018)川0504民初2948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四川艾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价值62620.55元的财产或银行存款。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熊涛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