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辽0112民初6204号
原告沈阳蓝光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华森天澳电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1日立案。原告沈阳蓝光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沈阳蓝光驱动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沈阳蓝光驱动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975.00元,减半收取计1,487.50元,由原告沈阳蓝光驱动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朱 波
审 判 员 宁 伟
人民陪审员 金 丽
书 记 员 周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