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百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赤峰华夏老年公寓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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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pt”>民事裁定书
(2018)内0404民初4863号原告:赤峰百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赤峰市松山区新城玉龙大街75号核工业二四三北楼。法定代表人:孙海峰,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法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齐少林,内蒙古法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赤峰华夏老年公寓有限公司,住所地:赤峰市松山区夏家店乡王家店村。法定代表人:***,经理。被告:***,女,1959年10月1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满族,个体工商户,住赤峰市。原告赤峰百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赤峰华夏老年公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赤峰百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346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