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万城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内0422民初6752号
原告:***,男,汉族,1966年1月21日出生,现住:。
被告:***,男,1974年09月07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
被告:赤峰市万城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伟。
住所地: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西城区振兴大街西段(武装部南100米)。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赤峰市万城建筑有限公司之间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赤峰市万城建筑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周 阳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刘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