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望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与喻伟俊、展望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702民初8617号

原告:***,男,1973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恒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喻伟俊,男,1973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被告:展望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八一南街1566号(保集广场B座16楼)。

法定代表人:方勇。

被告:***,男,1978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黔西县。

原告***与被告***、展望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受理费775元(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应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代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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