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民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民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天汇首站百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5民初1025号
原告:重庆民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凤城向阳路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450482596Q。
法定代表人:郭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桐雨,重庆乐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欢,重庆乐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天汇首站百货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88号16-1#(16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345981019G。
法定代表人:周绍明,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重庆民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天汇首站百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原告重庆民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民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民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521.62元,由原告重庆民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杨春秀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孙 望
书 记 员 左欣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