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五交化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等公司解散纠纷民事指定管辖管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3民辖84号
原告:***,男,汉族,1964年5月2日出生,住西峡县。
原告:**,男,汉族,1965年10月15日出生,住西峡县建设路**。
原告:马保兴,男,汉族,1971年9月28日出生,,住西峡县建设路**
原告:董青峰,男,汉族,1971年8月5日出生,住,住西峡县建设路**/div>
原告:高波,男,汉族,1965年3月1日出生,住西,住西峡县建设路**div>
原告:樊国显,男,汉族,1969年5月2日出生,住西峡,住西峡县建设路**iv>
原告:王国永,男,汉族,1959年3月12日出生,住西峡县,住西峡县建设路**v>
原告:代丽英,女,汉族,1972年12月8日出生,住西峡县建,住西峡县建设路**>
原告:董建敏,男,汉族,1962年9月10日出生,住西峡县建设,住西峡县建设路**
原告:张晓,女,汉族,1964年2月27日出生,住西峡县建设路,住西峡县建设路**di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原告:赵建超,男,汉族,1958年11月15日出生,住西峡县建设路4,住西峡县建设路**i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原告:杜付进,男,汉族,1973年3月10日出生,住西峡县建设路42,住西峡县建设路**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原告:杨湘柯,女,汉族,1975年9月11日出生,住西峡县建设路**,住西峡县建设路**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原告:黄小丽,女,汉族,1973年2月22日出生,,住西峡县建设路**,住西峡县建设路**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原告:***,男,汉族,1971年1月3日出生,住,住西峡县建设路**,住西峡县建设路**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原告:席香云,女,汉族,1972年4月1日出生,住西,住西峡县建设路**,住西峡县建设路**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原告:王建雪,女,汉族,1973年8月6日出生,住西峡,住西峡县建设路**,住西峡县建设路**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原告:张伟,男,汉族,1962年2月27日出生,住西峡县,住西峡县建设路**,住西峡县建设路**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被告:西峡县五交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峡县建设路**。
法定代表人:张四国。
第三人:张夏,男,回族,1991年5月5日出生,住西峡县。,住西峡县>
第三人:李瑞平,女,汉族,1964年1月6日出生,住西峡县。,住西峡县>
第三人:郭新民,男,汉族,1958年7月6日出生,住西峡县建,住西峡县建设路**,住西峡县建设路**='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第三人:周小金,女,汉族,1972年3月12日出生,住西峡县建设,住西峡县建设路**,住西峡县建设路**'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第三人:李振范,男,汉族,1968年9月20日出生,住西峡县建设路,住西峡县建设路**,住西峡县建设路**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第三人:袁海峰,男,汉族,1963年9月24日出生,住西峡县建设路4,住西峡县建设路**,住西峡县建设路**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第三人:杨文伟,男,汉族,1966年3月5日出生,住西峡县建设路42,住西峡县建设路**,住西峡县建设路**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第三人:韩红燕,男,汉族,1976年4月14日出生,住西峡县建设路42号,住西峡县建设路**,住西峡县建设路**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第三人:王军,男,1980年11月25日出生,住西峡县。,住西峡县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第三人:白玉平,女,汉族,1970年10月12日出生,住西峡县建设路42号。,住西峡县建设路**,住西峡县建设路**-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第三人:罗军,男,汉族,1960年8月1日出生,住西峡县建设路42号。第三人:李春贵,男,汉族,1957年3月14日出生,住西峡县建设路42号。第三人:王灵会,女,汉族,1965年10月14日出生,住西峡县建设路42号。第三人:刘波,男,汉族,1972年08月28日出生,住西峡县建设路42号。第三人:袁富浩,男,汉族,1972年2月15日出生,住西峡县建设路42号。第三人:齐艳丽,女,汉族,成年,住西峡县建设路42号。,住西峡县建设路**'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第三人:赵艳宏,男,汉族,1969年11月1日出生,住西峡县建设路42号。第三人:刘建平,男,汉族,1959年9月22日出生。住西峡县建设路42号。第三人:王保林,男,汉族,1968年11月11日出生。住西峡县建设路42号。第三人:王连军,男,汉族,1956年5月26日出生。住西峡县建设路42号。
第三人:王琛,女,汉族,成年,住西峡县建设路42号。
第三人:杨华,女,汉族,1959年7月8日出生,住西峡县建设路42号。
第三人:王晓玲,女,汉族,1954年4月30日出生,住西峡县建设路42号。
第三人:刘淼,女,汉族,1972年3月7日出生,住西峡县城区。
第三人:田会,女,汉族,1964年6月21日出生,住西峡县建设路42号。
第三人:丁英,女,汉族,成年,住西峡县建设路42号。
第三人:何君,女,汉族,成年,住西峡县建设路42号。
第三人:赵国灵,女,汉族,成年,住西峡县建设路42号。
第三人:胡建,男,汉族,成年,住西峡县建设路42号。
第三人:贾权威,男,汉族,1973年3月28日出生,住西峡县建设路42号。
第三人:王金辉,男,汉族,1962年11月29日出生,住西峡县建设路42号。
第三人:王华,男,汉族,成年,住西峡县建设路42号。
第三人:薛金刚,男,汉族,1977年4月20日出生,住西峡县建设路42号。
第三人:姚云香,女,汉族,1960年5月27日出生,住西峡县建设路42号。
第三人:胡静,女,汉族,1967年8月12日出生,住西峡县建设路42号。
第三人:胡强,男,汉族,1959年11月7日出生,住西峡县。
第三人:薛金丽,女,汉族,1973年11月25日出生,住西峡县建设路42号。
第三人:程青波,男,汉族,1969年4月1日出生。住西峡县建设路42号。
第三人:王志才,男,汉族,1957年5月15日出生,住西峡县建设路42号。
第三人:李晓兰,女,1968年12月23日出生,住西峡县城区。
第三人:裴晓娜,女,汉族,1971年5月18日出生,住西峡县建设路42号。
第三人:张伟,男,1962年2月27日出生,住西峡县。
第三人:金春玲,女,1956年6月30日出生,住西峡县。
第三人:胡桂侠,女,1967年4月22日出生,住西峡县城区。
第三人:任会青,1957年2月16日出生,住西峡县。
第三人:张文玉,男,成年,住西峡县。
第三人:徐文丽,女,汉族,1974年1月13日出生,住西安市新城区。
第三人:别晓娜,女,汉族,1976年9月7日出生,住西峡县建设路42号。
第三人:李献法,男,汉族,1952年5月14日出生,住西峡县。
第三人:杨文中,男,汉族,1969年2月25日出生,住西峡县。
***、**等人与西峡县五交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9日立案。
***、**等人诉称,请求解散被告西峡五交化公司。事实与理由:西峡五交化公司于1996年12月24日改制至今,原公司91位老员工改制后全部变为公司股东。公司从1996年12月24日改制至今,从未召开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会议,后股东代表***、**、马保兴、董青峰四人受其他87股东委托,于2020年4月21日向西峡五交化公司、郭长军、张四国发出召开股东会议,就公司从1996年改制后至今的财务账、经营盈亏情况、分红情况以及公司人员的任用情况进行商讨。但是,西峡五交化公司、张四国等人在接收到该召开股东会议申请书后,直到起诉前,仍没有任何回音,也没有为召开股东会议做前期准备。经查,西峡五交化公司杨文中、张四国等人伪造其他股东签字,盗用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信息资料,私自于2014年12月23日向西峡县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并且提供虚假的股东会议书面情况,工商局在没有实际审查的情况下,就按照其资料于2015年1月20日核准了该登记并颁发了营业执照,后原告方在发现了这一情况后,并于第一时间向西峡五交化公司、杨文中、张四国等人沟通。协商无果后,***将该行为举报到西峡县工商局,后工商局于2016年、2017年对被告公司、杨文中等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工商变更登记的行为进行了处罚。然而,杨文中、张四国等人在工商局处罚后,仍然不改,仍然以西峡五交化公司名义开展活动,期间以原告为代表的大多数股东曾多次要求召开股东会议,均未给予答复,对于原告方的股东利益视而不见。原告于2018年提起行政诉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西峡县工商局依法撤销西峡五交化公司营业执照,经内乡县人民法院判决,对西峡县工商局颁发的西峡五交化公司营业执照予以撤销。可是西峡五交化公司至今仍然违法经营,且不顾股东的各种请求及召开股东会议的请求。无奈,原告作为股东代表于2019年10月11日以损害公司利益纠纷为由向西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原告方没有按照公司法规定程序先向公司提出召开股东大会而被驳回起诉。因此视为在2019年10月11日原告通过法律程序向公司及郭长军提出了召开股东会议的申请,并在2020年4月21日又以书面申请书的形式向西峡五交化公司、杨文中、张四国等人发出了召开股东会议的通知。长期以来,原告股东代表与法定代表人张四国、杨文中股东矛盾重重,双方的争议涉及到经营管理权、贴牌权、分红、控股权、出资溢价款及利息等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主要方面。由于贴牌生产和销售的收入全部被张四国、杨文中等人私分,自己获得,所以,挂牌数量的多少,直接关系到各股东的经济利益。西峡五交化公司开业以来,张四国独享公司利益的行为,依法构成对“优先使用五交化名义权”的滥用,构成对以原告为代表的股东利益的侵权。再如,《西峡五交化公司章程》规定:人员的任用,股东权利义务均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可是郭长军并未在章程中规定担任任何职务,但是却一人控制公司的所有事务,也未召开股东会及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全然不知情,是对股东利益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本案中,原告作为公司股东,长期不能行使相应权利。股东曾多次要求公司召开股东会,但公司及第三人张四国不遵守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议,由郭长军、张四国、杨文中把持公司,利用公司资源为自身谋利益,严重侵犯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至今公司仍处于微利甚至亏损状态,公司的资产和原告的权益正在不断地被侵蚀。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及现掌管公司业务人郭长军长期冲突,矛盾不断,公司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经已“失灵”,公司深陷“僵局”,除了司法途径,其它途径已经穷尽,包括行政途径、股东退出、协议解散等。另外,被告西峡五交化公司的解散不会损害社会公司利益和其他人的利益,对债权人能够足额清偿,对公司员工能够依法安排。综上,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强烈的人合性特点,公司能否正常运营依赖股东之间的相互信赖关系,若股东之间关系恶化,或当公司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无法实现公司目的时,法律赋予股东申请解散公司的权利。被告西峡五交化公司在存续期间长期发生严重的内部矛盾,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原告***、**、马保兴、董青峰、高波、樊国显、王国勇、代丽英、董建敏、张晓为代表的绝大多数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并且上述问题通过其他途径已经不能解决。为维护社会经济法律秩序和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规定,原告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解散被告西峡五交化公司。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作为案件当事人参加诉讼、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本案原告张晓为该院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陈明伟的妻子,且被告西峡县五交化有限责任公司向该院提交书面回避申请书,要求移交其他法院审理。因此,本案属省高院明确的报请指定管辖的范围,该院依法不能行使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报请本院指定管辖。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件符合指定管辖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长 乔国和
审 判 员 李 卫
审 判 员 牛永权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郝一帆
书 记 员 郭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