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比天线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镇江通达电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科瑞达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皖0225执82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镇江通达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镇江市。组织机构代码:73780544-4。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徽科瑞达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省芜湖市无为县。组织机构代码:73890694-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第三人摩比天线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24278U。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镇江通达电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科瑞达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于2016年11月7日向第三人摩比天线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第三人摩比天线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在指定的期限内未对到期债务提出异议,亦未自动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64条、第6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安徽科瑞达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在摩比天线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到期债权912539.88元予以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