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新高建筑有限公司

深圳市智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民申206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深圳市智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金融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KEVINKELINWAN(万克林),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玉清。
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男,1972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
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男,1969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王国洁,男,1971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北湖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郴州新高建筑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湖南省永兴县高亭镇高亭村**div>
法定代表人:王永古,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德胤,湖南群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第三人:王永古,男,1968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德胤,湖南群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智美达(江苏)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渎东路**div>
法定代表人:郭小莉,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文,公司员工。
再审申请人深圳市智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智美达公司)、***、***、王国洁与被申请人郴州新高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高公司)及一审被告智美达(江苏)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智美达公司)、一审第三人王永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10民终41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完毕。
深圳智美达公司申请再审称:1、申请人已将案涉工程的工程款全部结清,该事实有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王国洁予以认可;2、本案产生的原因在于因实际施工人***、***、王国洁与王永古存在合伙纠纷,王永古既是实际施工人,又系被挂靠单位新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永古利用其身份提出恶意诉讼;3、二审判决已查明新高公司不是实际施工人,仍判决向其付款,严重损害申请人、实际施工人的利益。请求:撤销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10民终4149号民事判决,再审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王国洁申请再审称:二审判决认定深圳智美达公司、江苏智美达公司欠付600余万元工程款不是事实,涉案工程款已全部付清。请求:撤销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10民终4149号民事判决,依法再审,纠正原审错误。
新高公司、王永古陈述意见称:1、二审判决未为***、***、王国洁设定义务,系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本案无权申请再审;2、***、***、王国洁三人的账册未经新高公司、王永古认可,且该三人无权直接收付工程款;3、向德莱蓝公司支付的175万元及向正和装饰公司支付的7996448.66元并非涉案工程款;4、新高公司账户未被冻结,不存在付款障碍。请求:驳回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新高公司是否有权提起本案诉讼。***、***、王国洁认为涉案项目系其挂靠新高公司施工,现三人已认可所涉工程款已全部付清,新高公司为被挂靠人,无权主张工程款结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之规定,本案合同签订方新高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合同相对方深圳智美达公司、江苏智美达公司主张工程款结算。***、***、王国洁称其已就涉案工程款与智美达公司已结清不能阻却新高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权利。
纵观本案,双方矛盾来源于***、***、王国洁与王永古四人之间的合伙矛盾,该四人对应付款项总额并无争议,争议的是已付工程款的数额,这牵涉到四笔向德莱蓝公司、正和装饰公司支付的款项的性质,其一为向德莱蓝公司支付的175万元,再审申请人认为该款系已付工程款,但从资金流向看,没有证据支持该观点,该笔款项二审未认定为已付工程款并无不当。至于向正和装饰公司支付的三笔款项共计7996448.66元,应正和装饰公司与江苏智美达公司签订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之间有其他往来款,二审法院在扣除江苏智美达公司应付正和装饰公司工程款后,其他部分认定为已付工程款也无不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再审申请人深圳市智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国洁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谭智崇
审判员  唐雨松
审判员  陈梦群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法官助理侯超
书记员余亚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