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自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建力天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自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皖1523执保170号

中建力天集团有限公司:

你申请保全与合肥市自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4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中建力天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本院冻结被申请人合肥市自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限额150万元。根据本院(2020)皖1523民初3687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以150万元为限已冻结合肥市自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1302010509200227388账户银行存款2512.72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经执行本案已部分保全。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