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西电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泷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广东西电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皖1302民初4552号之一
原告昆山泷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西电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原告昆山泷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广东西电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昆山泷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昆山泷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637元,保全费4257元,合计9894元,由原告昆山泷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范 永
书记员 单爱军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