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鸿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罗丹莫纳广告标志系统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203执2091号
申请执行人:株洲鸿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株洲市荷塘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法健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即代为提起执行,代为承认、变更、放弃执行请求,代为领取法律文书等。
被执行人:深圳市罗丹莫纳广告标志系统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株洲鸿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罗丹莫纳广告标志系统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