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中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园支行、安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1491执40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园支行,住德州市德城区湖滨北大道252号。
负责人:***,支行行长。
被执行人:安芳,女,住德州市德城区。
被执行人:安磊,男,住德州市德城区。
被执行人:山东省九达药业有限公司,住德州市德城区新华街道办事处谭家铺村。
法定代表人:安磊,经理。
被执行人:德州市中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德州市开发区38号。
法定代表人:段双岭,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德鲁北证经字第792号执行证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作出(2016)鲁1491执408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德州市中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德兴北路30号,证号:德国用(2018)381号,面积8799.31平方米、被执行人安磊名下位于东方红路宝林金紫荆花园综合楼1单元5层1号,证号:635744S91239、位于解放路305号2号楼1单元2层2号,证号:S439431。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申请对上述房产继续查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42条、第4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续查封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德州市中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德兴北路30号,证号:德国用(2018)381号,面积8799.31平方米、被执行人安磊名下位于东方红路宝林金紫荆花园综合楼1单元5层1号,证号:635744S91239、位于解放路305号2号楼1单元2层2号,证号:S439431。查封期限自2018年月日起至2021年月日止,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