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大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武汉普林贝尔科技有限公司供货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1执2194号
申请执行人武汉大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严国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武汉普林贝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斌,该公司总经理。
武汉大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武汉普林贝尔科技有限公司供货合同纠纷一案,武汉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7月31日作出的(2018)武仲调字第000001418号仲裁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武汉大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因被执行人住所地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为统筹执行需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武汉仲裁委员会(2018)武仲调字第000001418号仲裁调解执行一案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和本案有关案卷材料后,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喻英辉
审判员  王 倩
审判员  郑雄文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陈 乔